昨日,卫生部发布了《生乳》GB19301-2010等66项新乳品安全国家规范。其间,针对婴儿配方食物的安全国家规范清晰,标签上不能有婴儿和妇女的形象,不可以运用“人乳化”、“母乳化”或近似术语表述。
规范规则,婴儿配方食物的标签中应注明产品的类别、婴儿配方食物特点和适用年纪。可供6月龄以上婴儿食用的配方食物,应标明“6个月龄以上婴儿食用本产品时,应合作增加辅佐食物”。此外,婴儿配方食物应标明:“关于0~6月的婴儿最理想的食物是母乳,在母乳缺乏或无母乳时可食用。”
据了解,为拟定新的乳品安全国家规范,卫生部、农业部、国家规范委、工商总局等部分引荐了近70名专家,组成乳品安全规范专家组,深入研究乳品规范中的重大问题,屡次听取各界定见并揭露寻求社会定见,通过一年多努力作业,由卫生部一致发布为乳品安全国家规范。
卫生部表明,此次规则,整合现行乳品规范,扩展规范的掩盖规模。乳品安全国家规范整合了以往乳品规范中的强制性规则,在削减规范数量的一起,提高了食物安全国家规范的通用性和掩盖面,防止规范间的重复和穿插。下一步,将依照食物安全整理作业要求,持续安排做好食物安全国家规范整理完善作业,制修订食物中农兽药残留、有毒有害污染物、致病微生物、真菌毒素定量以及食物增加剂运用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