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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1674-XXXX《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清粉和乳清蛋白粉》2020版征求意见稿与2010版标准比对解读
时间:2020-09-24 08:06来源:食品伙伴网作者: 食品安全合规事业部原文:
核心提示:2020年8月31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GB 11674-XXXX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清粉和乳清蛋白粉》的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食品伙伴网将征求意见稿与现行有效2010版本的主要变化进行梳理分析。
2020年8月31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GB 11674-XXXX乳清蛋白粉》的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食品伙伴网将征求意见稿与现行有效2010版本的主要变化进行梳理分析。
征求意见稿修改了适合使用的范围,将现行标准的适合使用的范围:“脱盐乳清粉、非脱盐乳清粉、浓缩乳清蛋白粉、分离乳清蛋白粉”修改为“乳清粉、酸乳清粉、乳清蛋白粉”。本次修订将乳清粉按照乳清来源分为乳清粉和酸乳清粉,同时将浓缩乳清蛋白粉和分离乳清蛋白粉统一归类为乳清蛋白粉。
本次修改基于CXS 289-1995(2018年修订)对乳清制品的分类,分为乳清粉和酸乳清粉。一般乳清粉可根据脱盐程度的不同应用于不相同的领域,其中灰分3.0%的乳清粉被大范围的应用于婴幼儿配方食品领域。由于征求意见稿中新增规定只指出婴幼儿配方食品用乳清粉灰分小于等于3.0g/100g,而未提及酸乳清粉可以用在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中,因此,配方食品生产企业在采购产品时要明确乳清粉的原料来源,不可以使用酸乳清粉。乳清蛋白粉的指标并无新变化。同时,《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3版)》明确规定生产0-6个月龄的婴儿配方乳粉,应使用灰分1.5%的乳清粉,或者使用灰分5.5%的乳清蛋白粉,所以本次修订对婴儿配方食品生产所需原料乳清粉的理化指标无影响。总体来说,本次修订对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原料采购影响不大,只需确定乳清来源即可。
针对使用范围的修改,删除了脱盐乳清粉和非脱盐乳清粉的定义,新增酸乳清粉的定义。同时,修改了乳清的定义:将乳清的生产原料修改为生乳或乳制品,拓宽了乳清的来源,既可以以凝乳和酸化后直接得到的乳清为原料,也可以以相应的乳清制品为原料加工生产乳清粉和酸乳清粉。
删除了脱盐乳清粉和非脱盐乳清粉的理化指标,增加乳清粉和酸乳清粉的理化指标。目前,只能通过检验测试蛋白质和灰分的数值来区分乳清粉和酸乳清粉,而CXS 289-1995(2018年修订)同时规定了乳清粉的pH(10%溶液)大于5.1,酸乳清的pH(10%溶液)小于等于5.1。各公司能够后期关注标准正式对外发布时理化指标有无新变化,比如新增pH指标等,不需要复杂的化验即可区分开乳清粉和酸乳清粉。
目前,现行版GB 29921中没有针对于乳制品的致病菌要求,根据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GB 29921正在修订,已决定将乳制品也纳入标准。因此,企业应关注同时本标准与GB 29921新修版的发布时间。只有本标准的生效时间晚于新修订GB 29921的生效时间,其致病菌的限量才能生效。
2020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0年10月20日,食品伙伴网提醒广大食品企业,及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意见,密切关注标准的制修订动态,同时也欢迎广大网友到
参与技术讨论,食品伙伴网会汇总网友的意见统一提交给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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